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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犯罪未遂怎么认定
发布日期:2018-11-16    作者: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挪用公款罪是贪污贿赂犯罪中最常见的罪名之一,挪用公款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那么如果挪用公款犯罪未遂怎么认定?挪用公款主动还款能减刑吗?就针对下面这几个问题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挪用公款犯罪未遂怎么认定
  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8、挪用公款不是犯罪未遂。
  二、挪用公款主动还款能减刑吗
  1、挪用公款主动还款能减刑;
  2、被判处减刑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它重大贡献的。
  3、减刑以后实际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能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挪用公款犯罪未遂怎么认定”等相关法律知识。当然,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同认定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不同的。
    本文章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树英律师友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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