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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分割财产 一方的公积金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8-11-16    作者:赵双剑律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主张分割另一方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一方可以计算出已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一半份额给付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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