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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拆迁案例:查处不作为,复议履责
发布日期:2018-11-14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任先生、张女士【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律师【被申请人】宁乡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案情简介
任先生、张女士系湖南省宁乡市某村村民,分别在本集体土地上经营树木种植、拥有合法房屋。现该集体土地面临征收,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两人协商后,共同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律师组成的拆迁维权团队代理自己的案子。  京平律师介入后,发现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区域地块上进行项目建设施工,对委托人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京平律师指导委托人向被申请人申请行政查处。被申请人于2018年6月8日作出《行政查处情况告知书》,告知委托人其认为某项目的施工行为合法,无责令停止施工的违法事实,依法不予查处。该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京平律师遂协助委托人将该违法行为复议至市政府。
胜诉
一、撤销2018年6月8日被申请人宁乡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查处情况告知书》;  二、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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