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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聚众赌博抽利 一男子获刑三月罚金十万
发布日期:2018-11-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王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系某购物网站电商。2015年3月份开始,王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游戏平台,在某购物网站上开设店铺(俗称“银商”),开展收售游戏币生意。王某在该购物网站上通过刷单方式,将自己的店铺显示在前列显著的位置,吸引、招揽赌客进入自己的店铺内,再通过店铺对应的QQ与赌客联系,交易网络游戏平台的游戏币,方便赌客在相应的游戏网站中进行赌博。2017年12月19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查,在店铺经营期间,赌客熊某、胡某某、刘某某、黄某某等人参与赌博,赌资170多万元,王某违法所得498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在网上以出售游戏币及游戏币回购的形式组织、吸引、招揽多人在网站上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案发后主动退赃并自愿认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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