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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答疑精选:假药和劣药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8-11-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复习如火如荼,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和区分是一项基本功。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假药和劣药的区别。   【问题】假药和劣药的区别。   【回复】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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