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没有被告人口供,可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吗?
在被公安机关讯问时,如果拒不交待案件事实,会不会案件就不会进行下去,最终也无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首先普及一下《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诉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一条讲的是,如果仅有口供,但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但如果没有被告人的口供,但其他证据确实、充分,能够形成统一的证据链条,可以排除其他合理怀疑,那么是可以对被告人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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