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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8-10-31    作者:程智华律师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符合条件的权利义务主体,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是合法的劳动关系主体,在于单位有劳动争议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请求支付加班费与工资
汪某于2004年10月20日进入恒星公司工作,双方末签劳动合同,2006年5月13日,双方补签了劳动合同。汪某被安排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被聘任为安保部主任,负责门岗工作,还承担卫生绿化管理收取水电费及房屋租赁工作。门岗每天24小时均由汪某守护,汪某节假日没有休息过一天,全力投入到恒星公司的工作岗位上。
法院判决:驳回起诉。
建立合法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法定前提。本案中,汪某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恒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汪某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因汪某到恒星公司工作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汪某此时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主体,汪某与恒星公司之间已无法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用工关系应依照劳务关系处理,故此汪某无权依据劳动法主张加班费。
律师说法: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关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成立民事劳务关系,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明确。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不再适用劳动关系解决纠纷,应按照劳务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以上是关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案例介绍,如您有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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