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诉吉林省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认购合同纠纷案
一、案情简介:
2011年4月30日,双方签订《内部认购交款协议书》一份,约定王XX认购X地产开发的商品房,认购商品房价格:3180元/平方米,面积区间:100平方米,总房款:318000元;交付时,按实际选购房屋面积计算房款,多退少补。协议签订后,王XX向X地产公司分别交付购房款318000元。但X地产公司,多年没有取得项目开发手续。
二、代理过程:
1、制定诉讼方案:雅成律师接受王某委托,翟敏律师带领团队对本案所涉问题深入研究,模拟庭审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积极讨论,集思广益,结合每位成员对案件的分析,制定出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诉讼方案。
2、确定诉讼思路:
合同性质:本案的合同为预约合同
合同效力:是否有效?我们研究认为合同有效。
如何确定赔偿范围?按照贷款利率对委托人有利。
3、诉讼请求
解除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交款协议书》;
开发商返还购房款以及利息
三、对方答辩:
开发商代理律师答辩,
1、内部认购协议无效;
2、应按照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四、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我方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五、案件的价值和意义:
本案对处理房地产纠纷中涉及预约合同的相关案件提供了借鉴经验。预约合同是约定将来订立本约的合同,虽在实践中较为常见,但法律规定很少,只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预约合同定金罚则的适用,其违约责任并没有明文规定;因此代理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判例做了分析和研究,对本案的合同性质、合同目的、合同能否继续履行、是否存在违约、怎样维护当事人权益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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