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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模板知识产权法保护现状以及问题探析
发布日期:2018-10-29    作者:张梅律师
摘要: 目前, 我国电视节目模板相互套用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相关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 如何加强电视节目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研究热点。文章通过对电视节目模板知识产权现状进行分析, 指出电视节目模板知识产权保护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 缺乏成熟的市场管理体系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法律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 电视节目模板; 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 措施; 知识产权法论文     随着现代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电视节目的类型也越来越多, 电视节目之间的竞争也随之变得越来越激烈。电视节目之间的模板套用, 模仿等问题也越来越普遍, 随之而来的侵权现象就越来越严重。但是, 对于这种现象却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是否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在业内人士之中也存在不小的分歧。然而, 加强电视节目模板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对于电视文化产业的发展来说又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造成了一系列的矛盾现象。导致了电视节目制作行业的抄袭现象严重, 严重阻碍了电视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     一、电视节目模板相关概念以及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一) 电视节目模板概念     所谓的电视节目模板也可以被称为电视节目模式、电视节目形式等。对于电视节目的录制来说, 其中包含了场景的设定、语言风格的设置以及情景模式的设计等。有关学者和专家认为, 电视节目模板指的是关于电视节目中的各种元素的组合和提炼, 从而形成的一种特定风格。它从各个环节上体现了一种电视节目独特的组织形式, 并且这种形式是其他电视节目所没有的。因此, 它是一个系统的概念, 不仅仅包含了电视节目的形式, 还包括节目制作过程中的各个细节, 比如说灯光的渲染、主持人的服饰和站位以及舞台设计等。     (二) 知识产权保护法对于保护电视节目模板的意义     电视节目模板系统反映了一档节目的特点, 是区分其他电视节目的关键所在, 所以, 在电视节目的制作以及营销过程中, 对电视节目模板进行法律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电视节目模板包含了一档电视节目的全部创新点, 提高对电视节目模板的保护, 其本质上是对创新的保护。目前, 随着我国电视行业的快速发展, 行业之间的竞争力越来越大, 创新作为一个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这种法律上的保护对于行业发展来说具有重大意义。因为电视节目模板不仅体现了电视节目制作团队的集体思想精华, 而且它具有相当的商业价值, 模板的创新同时也是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 只有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 才能维持行业竞争的公平性, 维护市场稳定, 从而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 经济全球化的加快, 电视节目行业市场已经不只是指国内市场, 也包括了国际市场, 只有加强相应的法律保护, 才能提升我国的电视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从而使我国电视文化产业能够占领一定的国际市场份额。     二、电视节目模板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 电视节目模板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对于电视节目模板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十分落后。随着电视行业的快速发展, 各种关于电视节目模板的版权登记与交易也越来越频繁。同时, 因电视版权纠纷而引发的法律案件也越来越多, 但由于我国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 电视节目模板知识产权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使得现如今我国的电视行业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依旧比较混乱。     电视节目能够给我们带来全新的视觉和听觉的体验, 它使人们工作之余的生活更加丰富, 能够有效缓解人们各方面的压力, 是人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就是因为这种需求, 使得电视行业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有些电视台为了占有市场份额, 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对别的电视节目模板进行抄袭和模仿, 没有自己的特色, 也使得另一方的商业权益受到损害。但是由于法律的空缺, 对这种现象无法形成很好的管控, 久而久之, 就会扰乱电视行业市场秩序, 使得电视行业不能良性发展。     电视节目模板是一个电视节目的精华所在, 而创新又是一个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如果对于这种现象不加控制, 则会打击相关电视制作团队的创作积极性, 从而导致我国现在电视行业整体缺乏创新性, 甚至照搬国外电视行业的模式。使得观众觉得无新意, 失去观看的兴趣, 从另一种角度考虑, 这种行为其实是在帮国外的某些电视行业做宣传, 在一定程度上给本国的电视行业造成一定的冲击。     (二) 电视节目模板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如今, 观众在观看电视节目时都会有一种感觉, 觉得两个不同的节目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其实, 这种所谓的相似就是“结构性抄袭”。电视节目模板和普通的作品不同, 在抄袭时也是不同的。节目制作方不可能将某一个电视节目模板完全复制过来。只能是将电视节目模板中所具有的某些因素提取出来, 将其放置在自己的电视节目中。这种抄袭虽然不是我们常见的一种抄袭方式, 但却属于抄袭。例如, 之前的《中国好声音》突然爆红, 从而使得很多家电视台纷纷模仿, 推出了很多类似的电视节目, 其实和《中国好声音》相比, 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还无法给予电视节目模板一定的保护, 从而使得电视节目模板抄袭的现象频频发生, 这不仅影响了观众的观看效果, 同时也影响了电视节目制作行业的发展。对于电视节目模板的保护来说, 一方面是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 存在法律空缺。另一方面是电视行业市场竞争环境恶化, 很多单位不是将重点放在如何创新模式上, 而是将精力放在了如何抄袭和模仿上, 利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牟取暴利。所以, 目前我国的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     1. 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     对于电视节目模板知识产权的保护, 我国相对比较落后, 其中最主要的是相应的法律保护欠缺。虽然我国也有《知识产权保护法》, 但是, 其中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对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保护。首先是电视节目模板的法律定义不准确, 使相关司法人员在定义产权纠纷的时候无法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其次是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人们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薄弱, 出现产权纠纷后, 不能很好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利。最后是执法力度不强, 在解决司法纠纷的时候, 相关人员的执法力度不强, 常常是通过赔款等方式, 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2. 缺乏正当的市场管理体系     在电视行业市场中, 造成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其实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体系。对于出现的侵权现象不能及时制止, 由之发展下去, 从而导致事态的进一步加重。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执法力度不够、对于电视产业活动缺乏规范等。同时, 全民的版权意识薄弱也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 无论是观众还是电视节目制作单位, 对于版权的维护意识都比较薄弱, 使得市场竞争甚至使一些本来创意很好的电视节目由于制作团队本身的实力有限, 因而版权得不到很好地维护, 播出的状况反而不如那些抄袭别人的电视节目。     三、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一)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我国的着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内容包含了很多方面, 但是缺少对电视节目模板的相关规定。随着时代的发展, 相关的法律部门应该顺应时代潮流, 改革着作权法的内容, 将电视节目模板知识产权加入相应的法律体系中去, 使相关部门在处理一些侵权问题时有法可依。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导致商业市场的改变。相关部门应该审时度势, 对于一些新出现的行业采取必要的法律保护。这就要求对原先的产权保护法进行改革, 将新的领域包含进去。只有这样, 才能使知识产权保护法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更加适应市场的变化, 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     (二) 加大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在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同时, 应该加强执法力度。如今, 电视行业市场上出现诸多问题的另一个原因就是执法力度不强。对于电视行业的侵权行为并不能切实地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首先, 在处理相关的产权纠纷的时候, 司法部门应该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 对案件本身的性质进行准确定位, 做到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一旦出现电视节目抄袭现象, 要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勒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播出, 并追究其侵权责任。同时, 要加强对电视行业的法律监管。规范电视节目的审批程序, 对于出现抄袭现象的电视节目不予通过, 从而在源头上把控侵权现象。     (三) 增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     增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分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增强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法律意识, 另一方面是增强观众的法律意识。首先, 需要增强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法律意识, 加强法律普及, 提高其创作积极性, 改变其自身的观念, 使其在电视节目制作中, 自觉地遵守法律, 通过正当途径来增强自己实力。同时, 一旦出现自己作品被抄袭的问题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扞卫自己的权利, 使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损害。其次要加大知识产权法的宣传力度, 增强观众的法律意识。随着电视行业市场规模的扩大, 监管部门不可能做到全面的监管, 总会有漏网之鱼, 这需要观众的帮助。当发现电视节目侵权行为的时候要及时举报。这样, 即使一些电视节目制作单位抄袭他人的节目, 也不会有销售市场, 这种抄袭的行为也就会受到控制。     (四) 规范市场秩序     电视节目模板抄袭现象有一部分原因是缺乏相应的市场规范造成的。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市场秩序, 从而导致了这种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出现。虽然市场的发展受到供需关系的决定, 但是, 相关部门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 制定相应的法律来规范市场秩序。对于电视行业来说, 应该从法律层面确定电视节目模板的地位, 规范其特有的知识产权内容, 对于相应的侵权行为要制定明确的处罚条例, 并且要加强对电视节目的审批工作, 从各个方面来规范市场秩序。对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要坚决打击, 从而维护相关电视制作单位的合法权益, 促进市场的良性循环。 文章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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