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如何确定要约生效的时间?
发布日期:2018-10-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 承诺的生效是指承诺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承诺生效,就表示合同成立,对合同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同时承担义务;其次,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这在出现合同纠纷时,是确定法院管辖权最主要的依据。 承诺生效时间一般采取的是到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是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而根据交易习惯作出的,那么行为作出时承诺就生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何理解和把握“交易习惯”。交易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期的交易中,逐渐形成的交易行为,而且这种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