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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犯罪案件的侦查
发布日期:2018-10-22    作者:张洪强律师

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犯罪案件的侦查

摘 要: 不同于合法的消费返利,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是一些打着消费返利旗号,许诺给消费者高额返利,实质却是通过不断发展下线扩充资金池的网络传销。 目前我国主要存在两种网络传销的消费返利模式,即全额返 利模式和积分返利模式 。 依托互联网产业的消费返利,表面看具有运营的合法性,但深究就会发现其人员与资金的传销性质,这类案件具有涉案人数多、 范围广 、 资金量大等特点 。 打击遏制此类犯罪需要在广辟案件线索 来源的基础上,加强对经济行为的监督和防范,重视与其他相关部门构建和完善联动预警机制,对传销组织网站进行侦控。
网购平台的兴起和盛行,让一批返利网站走红 。 从近年 来看,涉及服装 、 数码 、 家电 、 汽车 、旅游等多个行业运营的 “ 消费返利 ” 模式的主体大多是经过合法注册的电子商务公 司,所以这些公司在市场推广过程中,商家与消费者都对其 具有较高的信任度,成为备受广大网友青睐的购物模式。然 而由于电子商务市场的不成熟以及相关监管措施不到位,在 利益的驱使下,许多消费返利商城正在演变为披着电商外衣 的非法集资和传销平台,为投机取巧者提供网络传销土壤。在目前的 “ 消费返利 ” 市场中,以此名义为幌子的传销组织 居多,而真正理性的 “ 消费返利 ” 经营模式所占份额极少 。
一 、 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概述
( 一) 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的概念 合法的消费返利,是指消费者在购物的同时,会得到商家返还给消费者相应的现金或现金券,目的是为了促进消费者的二次购物 。 这种消费返利模式多见于现代电子商务企 业,商家通过促销让利的形式,使消费者得到一部分优惠,进而吸引更多消费者,创造更多的利润 。 比如,顾客在商家消费一定的金额,商家赠送其一定金额的返券,这些代金券可 以在相应时间段内再次在同一商家消费时充抵一部分现金。 而本文所涉及的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是一些打着消费 返利旗号,许诺给消费者高额返利,实质却是通过不断发展下线扩充资金池的网络传销 。 通常是指消费者通过返利网站的老会员推荐其在返利网站缴纳相应的费用注册成为新 会员,新会员在返利网站进行线上购物,在消费了一定金额后就会获得该返利网站的高额或全额返利,并且获得了发展其他会员的资格,老会员可以获得其直接发展新会员消费金 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奖励,从而促使其不断发展新会员,而与返利网合作的 B2C 电商平台则需要向返利网站支付一定比 例的佣金作为推广费用,以 “ 消费返利 ” 名义,要求消费者不 断发展新会员获得更多的返利和优惠,此类返利网站靠发展 下线盈利来维持网站的运行 。
( 二) 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的模式分类
1. 万家模式 。“ 万家模式 ” 即全额返利模式,因 “ 万家购 物 ” 消费返利网站而得名 。 近几年的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大多是在 “ 万家购物模式 ” 的基础上加以包装和改进,继而投 入市场欺骗广大消费者 。 目前,使用 “ 万家模式 ” 的返利网 站目前已经达到 1000 多家,并且都能在三四个月内迅速形 成规模,吸引数万会员缴纳会费,基本在半年之内就能汇集数亿元的资金,诸如 “ 返本壹佰 ”、“ 万家购物 ” 等多家消费返 利型网络传销企业,遭到查处 。 因而,业界所称的 “ 万家模 式 ” ,毫无疑问是一种打着返利旗号的投机骗局。简言之,万家购物模式是以全额返利为幌子吸引大量消 费者,其整个返利流程大概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线下商家企业加入 “ 万家购物 ” 公司,成为其线上产业的供应商; 第二步,消费者在商家购物超过 500 元时,该商家将消费者 消费金额的 16% 给 “ 万家购物 ” 作为回扣; 第三步, “ 万家购 物 ” 在扣除 20% 税收的基础上,分 500 天全额返还给消费者 现金 。 这种高额的返利让许多消费者趋之若鹜,但是长达 500 天的返利期限就好像 “ 预存话费 ” 一样绑定了消费者的 使用习惯和选择权,消费者为了使用返利不得不一次又一次 的在万家购物,这就意味着资金源源不断的流入资金池 、 充 盈资金链以及不断延后的返利清偿期限,事实上消费者所获得的返利都来源于消费者自己,而万家只是给消费者和商家提供了一个网上交易平台,只需不停地用新会员缴纳的会费 和消费额给老会员返利,就能获得源源不断的流动现金和持续增长的消费群体 。“ 万家购物模式 ” 表面上上看其实很合理,只要有新会员持续不断的加入,就可以保证整个返利链 条的运行,利用长达 500 天的返利期限,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获得源源不断的资金,但在这个过程中返利网站本身并没有产生效益,该网站返还给消费者的资金并不是自己的收 益,而是纯粹靠新会员缴纳的所谓的入会费以及该返利网站 加盟商缴纳的相应比例的销售额,其返利资金的来源具有不稳定性,只有靠不断填充发展新会员才能获得持续稳定的返利资金,如果新会员数量跟进不足,必将导致资金链的断裂 而使返利无法继续,而所谓反利实际上等于永不兑现,这种模式的实质就是 “ 庞氏骗局 + 传销 ”。
2. 积分返利模式 。 积分返利模式是以太平洋直购网为 典型的消费加返利模式,即 Bm C 模式 。Bm C 模式是消费加 返利,有别于传统的返利网,该类网站在返利的同时经销各 类商品,给会员提供了一个可以在渠道商、供货商和消费者 三种角色之间互相转换的平台,消费者和供货商通过购物积 累积分或直接交纳保证金可以成为渠道商,而渠道商通过消 费 、 发展下线 、 向下线批发积分等方式可以获得网站的高额返利。 以太平洋直购网为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同时,太平洋直购网还会返给消费者一定的 PV。如果消费者积累的 PV 数值达到了 1000 ,那么消费者就能够成为该网站的诚信渠道商,返利的比例就会进一步增加。 在该网站注册会员缴 纳 7000 元购买 1000PV 后便可成为最低级别的 “ 合格诚信 渠道商 ” ,并获 20%PV 返利,从普通会员到顶级 “ 全球诚信 渠道商 ” ,会员级别多达 16 级,缴纳 7000 万元保证金成为顶级会员后则可获 71%PV 返利 。 在交纳巨额保证金后,渠道 商若想赚回本钱,就不得不面临两个选择: 一是消费返利; 二 是推广返利 。 这其实就是用网络消费的外衣来掩盖其传销 的本质,用后来加入的消费者的保证金给之前加入的消费者返利,一旦没有足够的人入伙,资金链就会断裂。 无论是全额返利模式还是积分返利模式,均不能掩盖其 打着返利旗号进行非法传销的实质,这两类消费返利型传销 模式因其借用电子商务的平台进行交易导致很多消费者对其宣传的巨额返利趋之若鹜,被其设置的复杂的返利规则蒙蔽了双眼,直观地认为消费越多返利越多,无形中绑定了消 费者的消费习惯,并且这两类传销模式均有合法的电子商务活动的存在,亦真亦假,使得消费者更加坚信其消费返利的真实性和可持续性,心甘情愿的发展新会员,不断在网站上 消费,直到返利拖欠网站被查封后才惊觉被骗 。 此外,这两类消费返利模式因其规则设置并不完善,导致一批投机者利用其规则的漏洞套取一部分资金,加速了返利网站的破产, 如万家购物的不少加盟商和消费者利用其模式漏洞,只缴纳 16% 的佣金而不进行任何实际交易,通过报假单的方式获取全额返利 。 一般合法的返利网站会规定只要消费者购买指定的返利商品,商家就会返还给消费者合理比例的资金,或者给消费者发放代金券,当消费者下次购物时就可以减免一 定费用,但是绝对不是全额返还,商家只是在不亏钱的基础上进行让利,目的是增加销售额和培养回头客,并不会规定消费者发展新的消费者就会有更多的优惠,但是消费返利型 传销网站一般都会规定发展新会员会有更大额度的返利和 优惠,以此来鼓励消费者发展下线,且一般均为高额返利,显而易见这样的返利都是不可持续的。
二 、 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的特点 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与传统的传销模式具有一般性的 共同特点,但是因其借助互联网进行组织和发展,又具有若干自身特点。
( 一) 网站营销阶段的 “ 创新性 ” 一般合法的返利网站都会在起始阶段通过购物返利以及一系列的服务、 广告营销来吸引消费者前来购物,等到网 站规模逐渐扩大,找到市场定位 、 有了固定的客源和供货商 之后,会循序渐进的增加投资规模,发展新的交易模式,推出更加人性化的服务,靠多元化的服务和商品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消费,这种发展是可持续的 。 而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 只是在营销方面进行 “ 创新 ” ,前期也会遵循一般返利网站的发展模式,等吸引到足够数量的消费者之后,这些消费返利型传销网站就会将传销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方式 “ 创新 ” 性 的嫁接在返利过程中,后期则完全靠发展下线盈利。 简言 之,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只是将返利和传统的传销做了一个融合,将传销的实质掩盖在电子商务的平台下,但这样的 “ 创 新 ” 并不能为该返利网站带来持续盈利,看似欣欣向荣、 消费 额过千万的网站,只是不停地拆东墙补西墙,除了拉人头交第 12 期 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59会费之外并没有别的收入来源,违背了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也偏离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轨道 。
( 二) 表面的合法性 如今活跃的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网站都对自己的网站进行了合法注册,内部均设有正规的管理运营体系,将自己伪装成普通电商,主体的合法性使其更具有欺骗性,再加上 方便快捷的线上交易使得其规模迅速发展壮大,有了固定的消费群体和源源不断的新客户给网站带来了相对固定的返利资金,返利按时到账也使得一部分观望的消费群体消除顾 虑心甘情愿主动注册成为新会员,他们也会提前告诉消费者 “ 返利是公司的额外赠与行为,我们不保证每天返利多少,也不保证多少时间返回,我们只承诺每天拿出营业额的 5% 给满 500 的会员平均分 。” 以此为借口,为他们在未来无法持 续返利时开脱免责 。 而且每个加盟商家都可以将在实体店 购物的顾客发展成下线,此外,这些消费返利型传销网站通常都会斥巨资打广告,通过媒体、 新闻等方式宣传自己的合 法地位,增加知名度,借助网购的无地域限制和与日俱增的 会员数量,此类网络传销网站都会在短期内迅速形成规模,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引发连锁反应,造成巨额财产损失。
( 三) 高额返利 合理的消费返利中消费是返利的前提,只要有消费存在,商家所承诺的返利均会实现,而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网站则是抛出高额返利的诱饵,这些返利额度往往超出了网站 的实际支付能力 。 商家加盟门槛很低,只要有电脑 、手机就 可以加盟,不需要商家缴纳任何加盟费和广告费,一般的加盟商均有线下实体店,加盟网站后需要将所售商品信息上传 至销售平台就可以开始交易 。 消费者如果是在线下实体店进行购物的话,商家就会打着 “ 消费等于赚钱 ”“ 花 100 返 100” 的旗号向其介绍返利规则,并由消费者决定是否要注册成为会员以获得更多返利,消费者只需提供手机号 、 银行卡 号和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注册成为会员,消费满一定金额就可以享受会员返利,如购买一定的商品成为会员,有的网站是提供现金返利,有的则是提供积分返利,如果该会员发展了 足够多的下线就可以申请成为更高级别的会员,可从其发展的下线所缴纳的入会费和消费额中抽成,也就是发展的新会员越多所获得的奖励也会越来越多 。 按照万家购物所承诺 的全额返利模式来看的话,网站至少年收益要达到 400% 才 能实现,从理论上说只能同过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再加上漫长的返利期限才可能勉强维持网站的运行,但是其推出的 “ 六代计酬 ” 和 “ 区域计酬 ” 只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会员给网站 带来更多的返利债务,而且推广返利与消费返利相比获得的返利额度更高且周期更快,导致大部分加盟商选择了通过市场推广获得返利的方式,返利周期缩短和越来越多的会员更 是加速了网站的破产 。
( 四) 人员和资金的关联性 本文所涉及的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的人员不同于其他传销组织,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的人员和资金具有很强的关联性,这一特点也是由其特殊的运营方式所决定的 。 一般返 利网站的会员互相之间几乎是没有交集的,因为消费者都是自行购物,并不存在为商家拉来客户资源的情况,消费者在网站上独立完成下单付款全过程,商家会基于所得利润抽出 一部分返还给消费者,返利还是来源于消费者自身的消费,而不是其他消费者,每个消费者的消费与返利都是相互独立的,人员没有关联相应的资金也不会有关联 。 但本文所涉及 的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中人员与资金关联显著,这些返利网站一般会要求消费者在注册会员时填写另一名会员作为邀请人或是推荐另一名消费者注册才有资格成为会员,所填写 的邀请人或是推荐人大多是消费者的亲友,会员之间上下串 联,上线所获得的返利来源于下线的消费,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返利结构,每个会员的返利都与其上下线会员密切相关,于是老会员发展新会员,新会员再发展新会员,人员链的 不断巩固发展为资金链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同时资金链又巩固了人员链并促进人员链的扩张,二者相互关联 。
( 五) 案情的复杂性 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案件具有涉案人数多、 范围广 、 资 金量大等特点。 如万家购物应偿付会员的债务为 7.73 亿 元,最终将形成对会员的待分配分红返利债务为 240.45 亿 元,该案件涉及近 200 万人,遍布全国 31 个省( 市 、 区) 的 2300 多个县( 市) 。 太平洋直购网站涉及 680 万受害者,其会员跨越大江南北 、 涉案金额 3000 多万元 。 会员制 “ 线上推 广 + 线下发展 ” 的综合运用,既借用了互联网的快速传播及 无地域限制,又通过会员和商家线下的推广,每个加盟商家 都可以将其消费顾客发展成为下线。 加之商家以 “ 购物满 500 返 500”、“ 满 1000 返 1000”、“ 你消费 、 我返钱 、 零成本购物 ” 等诱人广告吸引大众眼球,部分消费者盲目从众心理,使得这些消费返利型传销网站的会员在短时间内爆炸增长 。 相应的随着会员数量的增长,每个消费者成为会员所缴纳的费用也在增长,不断充盈着消费返利型传销网站的资金池,导致资金量呈几何倍数增长,涉案人员多 、 资金多 、 管辖范围 难以界定等问题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导致破案难、 追赃难 等一系列问题 。
三 、 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的侦防对策
( 一) 广辟案件情报信息来源 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公司常常打着 “ 花 500 返 500”、 “ 你消费我反钱 ” 等蛊惑性诱惑性的旗号吸引消费者注册会员,这就需要工商、 银监等部门在公司成立后做好调查管控, 一经发现消费返利型传销行为就应加强观察和监控或尽早 取缔; 公安机关则需要对辖区内相关特种行业加强管理,社区民警要重视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在日常工作中要多与辖区民众交流,掌握新兴的消费返利网站的线索,并备案登记 实施监控 。 公安机关还应与银监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对固定账户的固定数额资金流动以及大额 、 可疑资金交易线索进行核查 。
( 二) 初步侦查,摸底排队 在该类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案件中,犯罪分子通常会设立 QQ 或者微信群聊,在群里分享一些返利链接和资讯,如 果侦查人员在初期发现疑似打着消费返利旗号实则是网络传销的网站时,可以利用网络平台虚拟性的特点,注册一个微信或者 QQ 账号以会员身份加入群聊,通过日常的对话与交流,逐步摸清该网络传销组织的人员层级、 资金流向和返 利模式,鉴于此类犯罪从开始到崩盘具有较长的潜伏期,侦 查人员应收集参与其中的人员基本信息,顺线排查出相关银行账号,并请银监部门对这些账号进行监控,关注其动向,收集和固定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的电子证据,如返利记录 、 交 易流水等,以便分析研判该网站未来的发展趋势,缩小该网站的波及范围,经侦部门应主动出击,在收集前期情报的同时对存在传销风险的消费返利网站进行预判,并及时发布预 警信息通报相关部门 。
( 三) 落地查控,适时收网 在锁定相关涉案人员后,将人员信息与旅馆住宿业、 二 手车交易、 银行业 、 全国在逃人员等系统相联动,一旦网站后 续会员跟进不足无法按时返利面临破产,就要对此类涉案人 员进行控制,以防携款潜逃,便于日后追回一部分损失。当 侦查人员前期侦查工作已经确定该网站为消费返利型网络 传销网站时,不等其人员和资金扩充到极致公安机关就要采 取行动适时收网 、 及时止损,此类案件侦办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消费者的不理解,认为公安机关查处网站断了他们的财路,面对消费者 “ 你凭什么阻碍我赚钱 ” 的质问时,要主动向 消费者解释,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有助于更快更全面的了解网站的运营模式,以便日后更加有针对性的收集证据。 此 类网站的消费与返利大部分都是在网上进行,因此要更加重 视对电子证据的收集,可在条件成熟时对网站进行技术渗透,对其新发展的会员和消费进行记录,掌握其金字塔型人员资金架构,为定罪奠定基础 。
( 四) 全面收集证据,及时追缴涉案财物 侦查人员在摸清传销组织架构后,针对所处层级不同,要有针对性的讯问相关涉案人员,在消费返利型网络传销中,理所当然会存在上级会员与下级会员,上级会员主要负 责发展下级会员,经营下级团队,从中抽成返利,所得利润当然比下级会员只靠消费返利要大得多,且上级会员拥有更多的人员信息,要进行针对性讯问节约侦查资源,提高破案效 率 。 同时全面收网阶段更要注重电子证据的收集汇总,电子证据本身就极容易被篡改,在证据链条中相对比较脆弱并且隐蔽性强不易获取,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在获取电子证据时注 意不得损坏原始数据,利用专门机器对其原始数据储存地的镜像文件进行分析,将其规整转换为侦查所需的电子证据格式,用来证明该网站涉嫌传销 。 不论是区域计酬还是团队计 酬,也不论是新会员缴纳会费还是老会员获得返利,这一系列经济往来基本都是采用网上支付,如网银 、 支付宝、 微信支 付等常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其独有的虚拟性和隐蔽性都为 侦查人员查询资金流向造成了很大困难,侦查人员应重点从上级会员着手逐一侦查突破,按照网站内部金字塔型的人员资金模式顺藤摸瓜,按照返利资金的流向逐一落实每个涉案 人员,冻结相关银行账号,尽可能多的追回涉案财物,挽回损失 。 总之,消费返利本应是一种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商家让 利给消费者的新型双赢消费模式,没曾想不法分子 “ 创新 ” 的将传销模式嫁接其中,返利网站成了不法分子传销的平台,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尽早对这些传销网站进行查处 、 追回损失,避免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加强对此类案件 的宣传教育,让广大消费者在面对高额返利的诱惑时,提高警惕性 、 避免盲从 。 作者 徐思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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