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信用卡诈骗罪
发布日期:2018-10-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学员问:
请问以信用卡为工具,采用其它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产,不定信用卡诈骗罪吗?要区分对机器使用还是对人使用吗?信用卡诈骗罪对象不作区分吗?
法律教育网教务老师回复:
1.是的,不定信用卡诈骗罪,而是按照其他犯罪构成来定罪。
2.信用卡诈骗罪包括四种情形:(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使用信用卡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财产,属于法律没有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是对机器使用,构成盗窃罪,如果是对人使用,构成一般诈骗罪。您可以按此理解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