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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精讲:聚众斗殴罪
发布日期:2018-10-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名师点评——司法考试刑法精讲:聚众斗殴罪 .   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一)限于轻伤以下后果;造成重伤、死亡的,转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下情形定寻衅滋事罪:   1.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学员问:   老师,什么是聚众斗殴罪?并请举例。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老师,“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 意思是利用信息网络辱骂和恐吓他人还是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或恐吓他人?   法律教育网教务老师回复:1.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举例:某市三个流氓团伙为了争夺势力范围,于4月10日在市中心广场进行聚众斗殴,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在打斗过程中还造成多人轻伤。闻讯赶到的公安机关将斗殴的众人抓获,对于团伙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成立聚众斗殴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或恐吓他人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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