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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对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才能讨回公道
发布日期:2018-10-17    作者:李海律师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处理可以有三种方式: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三是通过诉讼解决。那么,发生医疗损害结果后,患者怎样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赔偿解决方式?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


医疗事故的赔偿绝大多数情况下属于民事责任纠纷性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处理可以有三种方式: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三是通过诉讼解决。以上三种方式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一)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应当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


(二)医疗事故具体赔偿数额应当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


(三)应当客观考虑患者原有疾病关况与损害后果的关系。


二、发生医疗损害赔偿结果后,患者怎样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赔偿解决方式?


现实生活中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包括以下三种,即自行协商、行政处理和诉讼解决。其中自行协商可能是经济成本最低的一种解决方式。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一个医患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数额,从而达到解决医疗纠纷的目的。这种方式简单易行,不需要太多的经济成本,现实生活中最为常见。
行政处理方式不是理想的解决方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2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行政处理的最终结果只有两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赔偿;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很少有患者具备医疗方面的专业知识,对医疗行为造成的后果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预见性较差。因为患者对行政处理的结果,不能做出一个准确的前瞻性的判断,行政处理的结果和患者的心理期望往往形成强烈的反差,患者难以接受,进而寻求诉讼解决,最后即使获得赔偿,也付出了较高的成本。


相对于行政处理方式来讲,诉讼解决更适合患者。原因有以下四点:


(一)诉讼解决以《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为依据,诉讼解决所做的是“医疗过错鉴定”,不同于医疗事故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确定医疗方在医疗行为中有无过错,“医疗过错鉴定”确定构不构成医疗事故。


(二)“医疗过错鉴定”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制,只要医疗方的医疗行为有过错,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只要实现有损害结果也应给予赔偿。因此,诉讼解决,更易达到诉讼的目的。


(三)法院判决过调解时,患者可以通过律师方获得专业指导。


(四)由于诉讼解决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患者只要举出损害结果证据,而医疗机构需要证明其在整个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所以,诉讼解决方式对患者更有利。


由以上观点老看,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应当首选,诉讼解决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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