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冲刺刑法:非法经营罪
发布日期:2018-10-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冲刺刑法: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来自于投机倒把罪,核心特征在于倒买倒卖。
(一)刑法典以及刑法修正案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如烟、酒)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刑法修正案增加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修正案七增加》);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
1.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2.擅自经营境外电讯业务,数额达到100万的;
3.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出版物,情节严重的。构成其他犯罪的定其他罪,不能定的定本罪(非法出版);
4.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擅自发行、销售彩票)
5.销售者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刷卡套现)
信用卡持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法恶意透支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6.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非法发行基金)
注意: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发布后,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的,定非法经营罪;《修正案七》通过后,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09年)A.甲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错误)
(09年)57.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AC)
A.甲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B.乙非法组织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C.丙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进出口许可证
D.丁复制、发行盗版的《国家计算机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