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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答疑精选:三种挪用类型的比较
发布日期:2018-10-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题】三种挪用类型的比较。

【回复】比较总结如下:

用途 数额 时间 既遂标准:
进行非法活动
【小结】非法活动如果构成其他犯罪,应数罪并罚
刑法条文不要求数额较大,但司法解释要求3万元以上   将公款挪出,使公款脱离本单位,就成立本罪既遂,不要求实际用于非法活动。如果意志以外原因,未能挪出公款,成立本罪的未遂。
进行营利活动 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   将公款挪出,使公款脱离本单位,就成立本罪既遂,是否进行了营利活动或实现了营利目的不影响既遂,如果意志以外原因,未能挪出公款,成立本罪的未遂。
其他活动 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 超过三个月 将公款挪出,使公款脱离本单位,三个月内未还时就成立本罪既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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