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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司法考试刑法答疑
发布日期:2016-03-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考生问:简述拐卖妇女儿童罪。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解答:

  (一)概念: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1.本罪是一个多环节犯罪,实施其中任何一个行为就构成既遂。

  2.构成本罪必须以出卖为目的,否则构成其他罪名,如拐骗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等。

  3.以出卖为目的强抢儿童,或者捡拾儿童以后出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4.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贩卖给他人的,定拐卖儿童罪

  5.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12年)17.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C)

  D.收留流浪儿童后,因儿童不听话将其出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11年)2.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D)

  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共同犯罪:

  1.有关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事前与拐卖妇女的犯罪人通谋的,对该经营管理人员以拐卖妇女罪的共犯论处;同时构成拐卖妇女罪和组织卖淫罪的,择一重罪论处。

  2.明知他人拐卖妇女儿童,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为其提供各种帮助,如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健康证明、出生证明,居间介绍的,以共犯论处。

  (三)一罪与数罪:

  1.以下情形按一罪处理: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2)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拐骗儿童,之后予以出卖的,定拐卖儿童罪一罪。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或者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还定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

  2.以下情形应当数罪并罚:

  (1)拐卖妇女、儿童,又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施故意杀害、伤害、猥亵、侮辱等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拐卖妇女、儿童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组织、教唆被拐卖、收买的妇女、儿童进行犯罪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其所组织、教唆的罪数罪并罚。

  (3)拐卖妇女、儿童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组织、教唆被拐卖、收买的未成年妇女、儿童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修正案(七)》增加)数罪并罚。

  (四)处罚:

  注意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八种情形: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11年)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

  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

  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

  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

  请回答第88-91题。

  (11年)88.关于事实一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CD)

  A.甲行为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拐卖妇女罪实行并罚

  B.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由于二个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对甲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C.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根据《刑法》的特别规定,对甲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D.由于收买与拐卖行为侵犯的客体相同,而且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较重,对甲行为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

  (11年)89.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BCD)

  A.乙行为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应当实行并罚

  B.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周某不能成为乙的强奸对象

  C.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缺乏强奸罪的故意

  D.乙行为仅成立强奸罪,因乙收买周某就是为了使周某成为妻子,故收买行为是强奸罪的预备行为

  (五)关联犯罪: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1)不以出卖为目的,否则定上一罪名。

  (2)数罪并罚问题:收买后又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这和拐卖妇女儿童罪有很大的差别。因为法定刑不同。

  (3)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阻碍返还原籍、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只对收买的行为不追究,在此过程中实施了其他犯罪的,仍要追究。

  2.拐骗儿童罪:

  (1)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目的不同,不以出卖为目的,多半是为了收养。

  (2)偷盗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自己养的也构成拐骗儿童罪。

  3.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必须是非暴力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不是被拐卖,否则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1)未采用暴力威胁方法。采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定妨害公务罪。

  (2)必须聚众,否则不构成本罪。没有聚众,但使用了暴力妨碍解救的,可构成妨碍公务罪。

  (3)必须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阻碍其他人解救的可定故意伤害或其他犯罪。

  (4)必须是首要分子。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定妨害公务罪。

  (5)对象是被收买的妇女儿童,不是被拐卖的,否则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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