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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讲义笔记解读《刑法分则》拐卖妇女、儿童罪
发布日期:2010-03-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拐卖妇女、儿童罪(240条,以及241条的、第242条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无论是否是强奸或合奸,都加重处罚)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这里必须主客观相一致,必须出卖者知道购买者会迫使被拐卖的妇女卖淫)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如果不是出卖为目的,可能构成拐骗儿童罪,或者绑架罪、或者非法拘禁罪)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此造成包括间接造成与直接造成,如果是造成的是妇女、儿童则须是过失造成,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只能数罪并罚――对其亲属的重伤死亡可以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1)出卖亲生子女,换取该子女的身价的,应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来认定;

  (2)拐卖儿童的,即使征得了儿童的同意,也成立拐卖儿童罪;而拐卖妇女时,如果征得了妇女的同意或者妇女主动要求出卖自己的,原则上不成立犯罪。

  (3)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故意杀害、伤害妇女儿童的,应该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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