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诉讼费,财产争议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下或没有财产争议的,法院收50-300元的诉讼费用(实践中南京的法院一般收取240元诉讼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千分之五交纳诉讼费(大部分离婚案件都涉及房屋的分割问题,而诉讼费是根据房子现价的总金额来计算的,即按揭贷款部分也要计算在内,以南京为例,在房价高高在上的时代,一般离婚案件的诉讼费都得大几千元甚至更多)。
当然了,像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这样离婚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出于为当事人减少诉讼成本的考虑,在立案起诉的时候会将争议财产总额控制在20万元以内,从而在立案的时点,让当事人少交诉讼费。如果法院准许双方离婚,一般会通知当事人在开庭后法院出具判决以前补交诉讼费。一旦法院通知让原告补交诉讼费,一般意味着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当事人也很愿意掏这笔钱。
当然,离婚案件和其他案件有不同之处,原告交的诉讼费不会让原告一方承担,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分得财产的多少,让双方按照比例分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