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向哪个法院起诉,军人离婚的诉讼费怎么算?
军人离婚向哪个法院起诉,军人离婚的诉讼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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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人离婚向哪个法院起诉?
(一)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行自愿原则,即原告可以向军事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当主体条件满足,军事法院有管辖权时,当事人有选择是否向军事法院起诉的权利。
(二)在当事人选择向地方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无权向军事法院起诉时,军人离婚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辖。由地方法院管辖的军人离婚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 在这里,非军人对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是有区别的。非文职军人,是指文职干部以外的现役军人,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警)官、士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简单的说,有军衔的为非文职军人,无军衔的为文职军人。
①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非军人对文职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应按 “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 应按“原告就被告” 原则确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非军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3、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即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的法院。
二、军人离婚的诉讼费怎么算?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