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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初期出资不实面对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发布日期:2018-09-28    作者:110网律师
在创业初期,生存是第一要位的,创业者必须对公司的法律风险给予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现将公司创业初期出资不实的法律风险以及防范措施告诉大家。



1、虚假出资的法律风险

【风险提示】指出资人违反法律规定未履行出资,通过虚假手段取得验资机构验资证明,从而造成表面上已按章程约定的出资数额出资,但实际上并未出资到位的情形。其他股东对其要承担连带责任,同样也给公司造成极大的损失。
【防范措施】虚假出资人要为自己的虚假行为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公司承担补缴出资责任及赔偿责任;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或有限补充清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此时公司还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资本充实的原则,在公司设立之后,由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防范措施具体包括:
(1)正面引导,加强投资者的道德和法律意识;
(2)加大对虚假出资者的责任;
(3)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建设;
(4)规范审查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审查行为;
(5)规范公司注册代理机构的业务行为;
(6)加强行政监督管理。


2、抽逃出资的法律风险

【风险提示】:指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将其所交纳的出资额暗中抽逃撤回,但其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的出资份额。抽逃出资将导致公司的极大损失,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也使得其他股东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是《公司法》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防范措施】
(1)在公司成立后,要设立专门的账户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并且严格监督资金的流向,防止股东抽逃资金;
(2)通过审计确定是否抽逃出资。审计由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审查,并由其签名和盖章;
(3)建立严格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如果出资人出资后抽逃出资,除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违约责任,也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抽逃出资情节严重的,最高可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同时可以并处虚假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额20%以上10%以下的罚金。



3、资产评估不实的法律风险

【风险提示】此类风险主要发生在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股东身上,因为其出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其出资时的评估价额,而造成公司的重大财产损失。
【防范措施】出资资产评估不实,一般情况下与提供的资产评估材料、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评估以及评估方法等因素不无关系。如果因为上述因素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环节出现问题,则很可能就隐埋下法律风险。由此导致了评估结果不被有关机关认可,延误公司设立或者最终导致公司设立不能。因此对非货币财产权利进行资产评估:
(1)必须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并由其出具资产评估结论;
(2)建立严格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4、出资财产权利瑕疵的法律风险


【风险提示】主要是指出资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权利财产出资,但是对这些权利财产并不具有合法的处分权利。出资人交付的非货币财产权利存在权利瑕疵,很可能会阻碍财产权利转移手续、延误出资履行、影响公司成立。同时,不合法使用他人的财产权利,还可能因为侵权在先,将公司卷入一系列的赔偿纠纷旋涡。出资人自己,如果向其他出资人恶意隐瞒资产权利归属,构成犯罪的,也将承担起刑事法律责任。
【防范措施】
(1)对出资人交付的非货币财产权利最好聘请相关的专业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核和鉴定;
(2)及时的办理非货币财产的转移和登记手续;
(3)加强合法有效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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