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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礼的法律知识
发布日期:2018-09-18    作者:110网律师

彩礼,是我国婚嫁风俗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如今女方索要高价彩礼的新闻屡见不鲜,因彩礼给多少发生矛盾而选择分手的未婚男女同样很多。那么“给了彩礼不结婚”是否还能够要回彩礼呢?司法实践中杨志峥律师接触了不少这种因为彩礼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故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进行了如下梳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对返还彩礼的情形作出了如下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彩礼的性质并非赠与。一般情况下,男方给女方彩礼都是以双方结婚为前提的,若支付彩礼后并未办结婚手续,那么彩礼必需返还。

杨志峥律师曾经多次代理过此类案件,其中一起案件中,薛先生婚前支付给其妻王某30万彩礼,但是办理结婚登记后王某以各种理由拒绝与薛先生共同生活,遂薛先生诉至法院请求与王某离婚。杨志峥律师在办理该案时提出,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一直没有共同生活过,故婚前的30万彩礼王某应当返还。最终法院判决薛先生与王某离婚,且判令王某返还彩礼30万元。杨志峥律师提示,在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很多当事人缺乏关于彩礼返还的法律知识,也很难留存关于彩礼支付得证据从而导致在维权过程当中出现举证不能的情形。因此在面对此类纠纷时最好是先咨询专业律师,全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才能最好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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