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6304 医学美容中心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 明知是假药仍销售肉毒素 构成销售假药罪
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医疗美容(6)医疗风险警示案例 (查看更多医疗纠纷案例)
【导读】在医疗美容中,经常遇到肉毒素、美白针等无证的药物和玻尿酸等无注册医疗器械产品,以及无照经营等违法违纪行为。
【生活美容】美容分为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所谓生活美容,是使用化妆或一般护理保养方法的修饰性美容,同时包括美容知识咨询与指导、形象设计和美体等服务项目。生活美容对美容师的要求不是很高,只要掌握基本的专业知识,在获得的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后便可上岗工作。现有的美容项目中,生活美容也还是占有绝大部分。
【医疗美容】《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卫生部令第19号(2016修正)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卫生部令35号(2017修正)第八十八条,“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
【医疗美容特点】医疗学美容是多种学科相互交融形成的一个以应用为特征的医学新学科,从事医学美容项目的机构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营业。同时,国家对医学美容的医师的要求也非常严格,必须具备较高的医学知识,有一定的临床经验的专业人士才可上岗。
【美容纠纷】审判实践中,因为美容问题引发的纠纷如何适用法律,尤其是对此类纠纷是否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范畴争议较大。明确医疗美容损害责任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对于规范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20号,第一条第二款“患者以在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美容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提起的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高风险因素】1)完备医疗资质:包括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等资质;2)做好知情同意:将医疗方案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如实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3)落实病历书写规范:严格按照医疗规范书写病历和管理病历,出现纠纷病历对以后举证至关重要;4)杜绝虚假广告:夸大宣传并不会带来更多的顾客,相反虚假广告反而成了索赔的借口。
【案例】王某甲犯生产、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周某甲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5)甬海刑初字第521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刑事一审判决生产、销售假药罪//(2015) 医疗案例 (29)医疗美容 第6304号。
【起诉书】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甲在未取得国家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本市XX区世贸中心B座10-11商铺经营医学美容抗衰中心,多次从他人处购得保妥适注射用A型肉毒素、注射用A型肉毒素(标示韩国产10UUNITS)、利保平溶脂针、硫辛酸针、维他命C注射液等来源不明的美容药品,以及瑞兰玻尿酸等无注册医疗器械产品,并通过网络宣传、推销、快递发货等方式进行销售。被告人周某甲于2014年3月7日起在明知被告人王某甲所销售的美容药品来源不正当的前提下,受王某甲的雇佣负责上述美容药品打包、发货等事项。
【辩护意见】被告人王某甲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适用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甲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适用从轻处罚。周某甲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
【鉴定意见】 经查,上述药品均按假药论处,美容医疗器械均认定为无注册医疗器械产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周某甲违反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规定,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王某甲属有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王某甲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前提下,销售无注册医疗器械产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某甲一人犯两罪,应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周某甲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可对被告人周某甲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一、被告人王某甲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七万元。二、被告人周某甲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医学专家辅助人意见】该中心主要经营美容药品的销售,还给客人打美容整形针。王某甲主要负责美容药品的进货及销售,联系客户,周某甲主要负责药品的收发。该中心无营业执照,也没有相关的药品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天津医疗纠纷律师点评】涉案的衡力注射用A型肉毒素、白玉美白针、麻醉膏、帝美妮按假药论处;Cutegel玻尿酸、Hyafilia玻尿酸、瑞兰玻尿酸及一次性注射针等无注册医疗器械产品。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主席令第83号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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