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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为了拿拆迁奖励款提前签订补偿协议划算吗?
发布日期:2018-09-11    作者:张静律师
征地拆迁历来都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实践中,不少拆迁方以“奖励的方式让拆迁户尽早的签补偿协议”,而这个拆迁奖励一般是如果拆迁户在期限内签约就会给予一定的奖励(大多都是以金钱奖励)。但是,拆迁奖励真的值得被拆迁户早早的签补偿协议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之所以要设立拆迁奖励的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保障拆迁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可是,令人没想到的是,随着拆迁项目的越来越多,拆迁奖励也逐渐变了味。
以拆迁奖励来模糊掉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这就是拆迁方的高明之处。拆迁方通常会很机智的在补偿安置方案里面加上,在什么期限内有多少户签约给予奖励,如果达不到规定内的户数,就没有奖励。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讲,经常抵挡不住各种奖励的诱惑,一听到有奖励就想着赶紧去签。
在征地拆迁中,很多被拆迁户对于合理补偿、公平补偿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概念,也不知道多少是合理的,多少是公平的,因此,通常他们认定补偿是否合理来源于与其他被拆迁户的补偿的对比,可是,被拆迁户要明白,这种对比往往很容易被拆迁奖励掩盖。现实生活中,我们见过不少被拆迁户为了拿芝麻大的一点儿好处而丢了西瓜大的利益。有时候,被拆迁户应该要知道,”天价的拆迁奖励“也许是合理补偿中的一点零头。
其次,如果被拆迁户在签完补偿协议之后拿到奖励,才后知后觉得觉得这补偿不合理,这个时候的补偿协议通常是不能撤销的,也就是说,该补偿协议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了,要想在反悔可能就没那么容易了。
 
对此拆迁律师建议: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房屋拆迁做了明确的规定。首先是价格上不得低于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次,对于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下降。被拆迁户应该要知道,拆迁奖励补偿也是自己拆迁补偿款应得的一部分,并且相对于拆迁补偿款而言仅仅是芝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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