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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发布日期:2018-08-23    作者:110网律师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提前通知程序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采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以外的其他解除方式,一般都需要将解除的事由和情况先通知劳动者。
 
解除时通知劳动者的法定方式主要有3种:即时通知、代通金、提前三十日通知。
 
一、过错性解除之即时通知
 
就过错性解除而言,法律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一定要履行通知的义务,但是实务中,解除只能借由用人单位通知的形式来实现,因而,即时通知可谓过错性解除时用人单位必须具备的程序。
 
即时通知是用人单位主张过错性解除时的通知方式,其意为一经通知劳动者即发生劳动合同解除的效果。鉴于过错性解除即时通知的产生以劳动者的过错发生为前提,因而即时通知的时间和劳动者过错发生的时间是用人单位需要关注的要点。
 
 
用人单位主张过错性解除的时间并不以劳动者发生过错的时间为依据,而是以过错查证属实的时间为依据。用人单位过错性解除劳动者的情形下,通知是指用人单位在明确了法定的解除事由后向员工告知被解除的事实的行为,过错性解除时首选书面的方式,并就具体过错的行为向劳动者进行书面确认。如果劳动者拒绝签收,用人单位也可以采取快递的方式将解除通知邮寄给劳动者。劳动者收到过错性解除通知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发生立即解除的效果。
 
二、无过错性解除之提前三十日通知与代通金
 
就无过错性解除而言,一般需提前三十曰通知劳动者解除,若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留用员工一个月,也可以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三十日的工资即“代通金”的方式来代替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此时就劳动合同而言,可发生即时解除的效果。支付“代通金”可以达到用人单位立即解除的效果,避免用人单位遭遇限制性解除的风险,也无须额外支付劳动者诸如“五险一金”的福利开支,但也需要注意的是,采用代通金会使得劳动者快速退出工作,可能会对工作的交接或者原本有序进行的工作的完成产生影响。实务中,用人单位应同时结合本单位和劳动者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通知方式。
 
三、经济性裁员之“无须通知”
 
就经济性裁员而言,法律并没有就通知与否做出要求,仅明确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员”的程序要求。对于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并没有法定的通知义务,只是在用人单位无工会的情况下应就裁员的情况提前三十日告知给劳动者,听取职工对于裁员的意见,此规定与用人单位无过错性解除时提前三十曰通知劳动者的规定有着显著区别。
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的裁减行为一般依照裁员方案来执行,裁员方案会就裁员的进度、被裁的人员、裁员的补偿等事项进行具体规定,通常也包括裁员的通知方式。
 
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在制订经济性补偿金方案的时候额外给予劳动者一个月到几个月不等的工资以+”方式来处理裁员的补偿。有观点认为,这~后所加的部分即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再就业的帮助,其性质与“代通金”和“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性质一致。
 
二、征求工会意见
 
征求工会意见是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在实施单方解除行为时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是用人单位合法单方解除不可或缺的步骤。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张过错性解除、无过错性解除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对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合法与否进行监督,用人单位收到工会对解除行为的异议后,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此外,我国《劳动合同法》还明确,用人单位若有工会,在经济性裁员时也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对裁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就对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而实施的解除行为进行了补充规定。根据此规定,用人单位在应该通知工会而未通知工会的情况下,若在劳动者起诉前已经补正工会通知程序,将被视同合法。
除《解释(四〕》规定的以外,目前还有一些地方的裁审口径对工会通知的程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放宽,明确可以通过事后补正来实现程序合法。
 
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向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虽然并非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下解除通知书却是唯一能说明用人单位解除理由和解除行为已做出的证据,同时还能决定劳动者诉权行使的时间。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实际上已经成为用人单位在解除时必须及时履行的程序之一,很多用人单位为了更好地做到合规,还设计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文书模板,以促使自己能第一时间将解除落到实处。解除通知书因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各有细节上的差异,但基本的事项大致一致,包括劳动合同信息、解除事由信息、解除日期信息、通知方式信息、经济补偿和工作交接信息及非常重要的签收回执。用人单位应结合解除方式及自己和劳动者的特殊情况,选择各项具体的信息进行组合,以完成一份适用某一特殊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下提供一份较通用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供参考。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XX先生/小姐(员工工号〕: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XX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XX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解除的理由是:
1.过错性解除
〇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〇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〇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〇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
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〇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无过错性解除
〇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〇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〇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〇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〇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〇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〇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您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您薪资结算至  年  月  日;计  元;
1.此种情形下:
〇公司需要支付给您相当于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  元。
〇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XX有限公司年月日
注:本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两份,XX公司和XX先生小姐各持一份,同等有效。
签收回执
XX公司:
本人已收到公司于年月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前,我国解除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其具体计算方法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来确定,即“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由此可见,解除通知书有时是确定诉讼时效的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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