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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贵溪游客境外意外死亡 家属获赔15万
发布日期:2018-08-20    作者:110网律师
江西贵溪游客境外意外死亡 家属获赔15
     中国法院网讯 (孔德明 余晓芸)  去年8月,49岁的王先生报名参加了贵溪一家旅行社的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五日游。2天后,王先生的家人等来的却是他意外身亡的噩耗。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对该起因游客境外旅游意外死亡案件调解结案,当事人家属获赔15万元。

  2017829日,家住贵溪市区的王先生在贵溪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下,与毕先生、赵先生等三十多人一同前往印度尼西亚参加巴厘岛五日游。在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带领下,王先生等人从贵溪市坐大巴赶往南昌昌北机场,并于当日下午17时许乘坐飞机前往印度尼西亚。当晚王先生等人住进巴厘岛NEO酒店,王先生与赵先生同住一间房。天有不测风云,830日凌晨140分许,同房间的赵先生去洗澡后回到房间休息,当时还看到王先生躺在床上玩手机。哪知凌晨158分许,赵先生突然听到一声巨响,像有东西坠落。随后就看到王先生掉到床下来了,面目十分惊恐,赵先生想唤醒王先生但没有反应。从未遇到如此突发状况的赵先生慌忙四处喊人救命。待到相关人员到场后,王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情发生后,王先生的家属认为贵溪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无输送游客出境的资质,故将王先生等人转让给江西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提供出境旅游服务,且三家旅行社均未与王先生签订旅游服务合同,王先生的死亡与三家旅行社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索赔29万余元。三家旅行社则认为王先生的死亡是自身身体原因造成的,旅行社尽到谨慎的服务义务。因双方对赔偿责任分歧较大,王先生的女儿、父亲、母亲一纸诉状将三家旅行社起诉至贵溪法院。

  案件立案后,经阅卷、调查取证,承办法官多次召集相关方就赔偿事宜予以庭前调解。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最终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除贵溪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之前支付了部分费用不用再承担赔偿责任外,另外两家旅行社再一次性赔偿原告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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