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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因公受伤算不算工伤,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是工伤
发布日期:2018-07-23    作者:杜红涛律师
退休后因公受伤算不算工伤
这一案例事发在去年12月24日,重庆某公司总经理李某给炊事员梅某200元让其到城内买一个电饭煲给员工煮饭用。当天上午,梅某买好电饭煲准备乘车返回时,不小心踩上西瓜皮滑倒,右手严重骨折。事发后,李某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全部医药费。
经治疗,梅某右手落下残疾,不能正常活动,梅某多次要求公司代其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均未果。无奈之下,梅某自己向区社保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是工伤
区社保局审查后认为梅某受伤时已经56岁,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梅某不服,以区社保局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其所受伤为工伤。
该案受理后,三方通过沟通协调,最终达成协议,公司当庭一次性给付梅某3万元,梅某撤诉。退休后仍在工作的人因公受伤,到底应该找谁索赔?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跟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退休后返聘的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多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如果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中,员工受伤后会直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由社保局和单位共同赔付,不会追究员工的行为过错。如果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员工与公司之间就是劳务关系。此时,出现受伤索赔后公司不会急着赔付,而是先认定员工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如果员工有过错,则公司只需赔付一部分甚至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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