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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单身遭嘲笑自杀 言语刺激别人自杀的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8-07-20    作者:刘琬琳律师
男子因单身遭嘲笑自杀11月3日下午16时30分,绵阳市高新区长虹七区内三公寓处一名男子坠楼身亡。疑因被嘲笑“单身多年”,不堪重负自杀。绵阳市巡特警九大队在接到指令后,立即派出民警立即事发现场。只见该公寓事发寝室窗户破损,楼下有一男子身体扭曲倒在地上,浑身是血。出勤民警立即分为两组,一组立即联系120急救中心,并及时疏散围观人群,另一组民警拉起警戒线,保护案发现场。可惜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初步确认该男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据该男子室友介绍,该男子姓唐,今年35岁,至今单身。当天他是自行跳楼身亡的。在该男子跳楼的前几天,其室友就发现该男子情绪异常波动,于事发头一天夜里,在寝室哭诉了一整夜。死者室友还说,该男子三十多岁了,一直没有“女朋友”,经常受到朋友、同事的嘲笑,他也因此变得自卑少言,事发当日下午16时许,唐某突然破窗而出,纵身跳下楼去。目前,警方仍在对该案作进一步调查。新闻经报道后,虽然有部分人质疑男子心理太脆弱。但是大部分言论还是对这一悲剧的发生感到很愤怒,表示单身关他人什么事了?别人凭什么一直抓着不放。网友“萌面码酱”感慨:有些话语比刀子更伤人。有网友直呼这个世界上嘴贱的人太多了。言语刺激别人自杀的法律责任用言语刺激别人,导致被人自杀是否负法律责任,首先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如果该行为人出于故意,知道被刺激着有抑郁症或是不能经受刺激,受到刺激会做出一些过激的举动,且该举动与言语刺激人有直接因果关系,则该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害人。如果行为人出于玩笑,根本不能预料到被刺激人自杀的后果,则该行为属于意外事件。若故意杀人罪成立,那么死亡者的近亲属还会依照《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条文向罪犯(说出导致被害人死亡话语的人)追究民事责任,要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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