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可认定为商品房欺诈,怎么处理商品房欺诈行为
导读:现实生活中,一些无良的开发商为了从房屋买卖中牟取暴利,可能会有商品房欺诈的行为。具体来说,哪些行为可认定为商品房欺诈呢?如果被开发商的行为被认定为商品房欺诈,应该怎么处理商品房欺诈行为?这些问题都是购房者需要了解的,以便在购房商品房时分辨出开发商是否存在欺诈,避免遭受损失。本文也将对这些问题一一为您展开介绍。一、哪些行为可认定为商品房欺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二、怎么处理商品房欺诈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因出卖人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因商品房欺诈行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买受人除可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有利于有效制裁和遏制欺诈、恶意违约等摒弃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损害市场交易安全的行为,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制度的确立。
以上就是有关“哪些行为可认定为商品房欺诈”以及“怎么处理商品房欺诈行为”等问题的具体情况。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如果购房者遭遇商品房欺诈,其将遭受的损失是比较大的。虽然最后如果证据充足,购房者在诉讼中能够胜诉,但是付出的巨额房款则很有可能难追回。因此,为了避免在购买商品房时遇到商品房欺诈的行为,建议您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对开发商的资质以及证件都要审查清楚,一有疑问要及时向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咨询,避免白白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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