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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工人工资 包工头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8-06-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本报讯 包工头蔡某拖欠工人工资6万余元,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然拒不支付,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近日,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7月,蔡某作为包工头带领郑某、邱某等5名工人承包了丰顺县某楼盘A区19栋和21栋的内墙粉刷工程,并于同年11月完工。之后,蔡某从承建单位那里领取了工程款,但是只支付了一部分工资给郑某、邱某等人,剩余工资款6.6万元却迟迟不肯支付。2016年3月,郑某、邱某等5名工人到丰顺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上访投诉。随后,丰顺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展开调查,并对蔡某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限定其在2016年3月24日前对问题进行整改,但是蔡某在收到指令书后仍然拒不支付工人工资。2016年4月14日,蔡某在厦门北站乘坐动车时被民警抓获,同日被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4月19日,蔡某的家属与郑某、邱某等5名工人达成协议,蔡某家属代为支付工资3.8万元,剩余款项5名工人不再要求蔡某支付。

丰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蔡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能在提起公诉前通过其家属支付其拖欠的工资,自觉接受了财产刑的处罚,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义涛 谢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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