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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自愿纹身,能否要求赔偿
发布日期:2018-06-03    作者:朱学田律师
未成年人自愿纹身,能否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纹身,属于美容,但是又不属于医疗美容,不需要资质资格,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规定,属于法律的一个管理空白点,根据当前“法不禁止,既可为”的精神,纹身后,可否要求赔偿呢。
 
【基本案情】14岁的经常看港台影视,感觉纹身很酷,有时候,在外面玩,看见一些纹身的社会青年,前呼后拥,也非常的神气,一直都希望能够刺个纹身,5月的一天,韩某到一家刺青店,自己主动要求做了双前臂的青龙纹刺。可是到家后,他的父母发现了此事非常生气。就带着韩某到医院漂洗皮肤,医生诊断,一次治疗对皮肤伤害太厉害,必须分多次进行。首先要对刺青部分进行打磨,待皮肤恢复后,再次治疗,经历数次,才可能清除刺青。每次费用2-5万元不等,大约需要数年才能完成。
之后,韩某的父母找到刺青店,要求店主赔偿刺青费、祛除刺青的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相关费虽然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某父母向法院提起了健康权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对纹身行为引发的后果进行正确的判断,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法定监护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刺青店因没有营业执照,未能仔细辨认年龄和实际的行为能为,只是根据韩某的要求,某双臂进行纹刺后收取费用500元,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最后法院根据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等依法判决,原告某的监护人承担70%的责任,提供纹刺店主某承担30%的责任,赔偿刺青费、祛除纹刺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5778.45元。双方都没有上诉,服从法院的判决。
【律师分析】纹身虽然没有列入医疗美容,但是它需要借助设备损坏皮肤,融入色料,形成一定的图形或者文字。
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控制和辨别能力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正确预料以后的危害和不良后果。
纹身行为,一方面会损坏孩子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纹身对孩子今后的就业,参军、考公务员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决定孩子的发展和前途。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限制纹身,但是,根据、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的立法原则和精神,应该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该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和社会环境,给未成年人一个特殊的保护。
因此,纹身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仅对将来的学习工作方面会带来一定影响,而且这种风气很容易在学校中传播开来。家人应该及早的告诉孩子纹身的危害,让他们自觉的远离纹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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