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需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得以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以下是离婚财产纠纷时,需遵循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再者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
2、方便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利于发挥财产价值;
3、夫妻均等分割原则;
4、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一方有过错引起的离婚诉讼,不仅要分清是非责任,而且在分割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6、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7、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第三人财产利益的原则。
如果夫妻一方就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反悔而起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