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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大讲堂——房屋征收时对院落和空地如何补偿?
发布日期:2018-05-22    作者:沈玉潮律师
法律知识大讲堂——房屋征收时对院落和空地如何补偿?
最近有一些人咨询小编:“我的院落和空地怎么给补偿呀?”“他们给的太少了,我可不可以拒绝呀?”等等想类似的问题,今天由小编为大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答复,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讲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答复可知,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法律知识大讲堂——房屋征收时对院落和空地如何补偿?
如何补偿附属的院落和空地呢?
《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明确对于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补偿标准,应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1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因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附属的院落和空地的补偿应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评估以征收时周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为标准。
法律知识大讲堂——房屋征收时对院落和空地如何补偿?
知识拓展
被征收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院落和空地也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不予补偿或者不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都是不合理的。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征收方的不合理补偿,针对征收方的不法行为进行复议或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院落和空地是不予补偿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村民的福利待遇,属无偿获取,征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院落和空地的补偿不属于个人所有,而应属村集体成员共同所有,如何分配应由村集体成员开大会决定。
法律知识大讲堂——房屋征收时对院落和空地如何补偿?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
(2012)行他字第16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此复。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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