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大讲堂——征地拆迁最佳维权时机了解一下!经常有被征收人来咨询时问到,律师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维权成功,能不能得到更多的征收补偿款。那么究竟在什么时候是维权的最佳状态呢,用一个词总结就是
没签没拆。
没签是指没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没拆是指被征收人的房屋未被拆除。在没签没拆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是掌控最多有利筹码的。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阐述“没签没拆”的具体含义,以及为何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是处于有利地位的。使您在知晓、了解后,提高维权成功的可能性。
“没签”状态“没签”是指被征收人未在不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补偿协议属于合同,是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做出的双方协议。因此发生纠纷,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所以,不能随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原因有二:
第一,补偿协议具有合同的效力,因此当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旦签订补偿协议,就表明被征收人认定、同意征收方的安置补偿,不能再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即使被征收人想要主张这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这是在受到征收部门的欺诈、胁迫之下签署的也是需要有证据证明。但是由于被征收人法律意识淡薄,往往无法保留有利证据,也就意味着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被征收人撤销或变更补偿协议的请求。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方案和征收方提出的补偿款不满意,除了不要签订补偿协议外,更不能领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由于在行政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被诉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诉讼的适格原告。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已经签订协议并领取了征收补偿款,就意味着其与政府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了,也即不再是适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法院就不会给被征收人立案了。
因此,在进行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被征收人未签订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协议、未领取不合理的征收补偿款是成功维权、获得合理补偿的基础。所以,被征收人对于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给予足够重视,如果对征收补偿协议不满,认为征收补偿不合理,不能因为承受不住征收方的压迫、威胁、利诱就签字。
“没拆”状态没拆是指被征收人的被房屋未被征收方拆除。
众所周知,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大部分被征收人是普通民众,往往法律意识淡薄、对征收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同时,在进行房屋征收时,相比于被征收人,征收方往往是更着急的,他们希望能够尽快完成征收事宜,进行下面的开发。
那么,在同征收方关于房屋征收补偿进行协商时,被征收人拥有的房屋就成为了谈判的关键筹码。被征收人一天不同意征收补偿协议、不进行搬迁,就意味着征收不能顺利进行、征收方的工作不能完成。因此,如果被征收人想要成功维权,获得合理的补偿款,看好自家的房屋就是重中之重。也正是因为如此,虽然强拆、偷拆、帮拆等行为是违法的,但在实践中却层不不穷。
因此,作为被征收人应当对自己的房屋足够重视,警惕征收方的强拆、偷拆等行为。当然,虽然看好房屋不被违法拆除是十分重要的,但也不意味着面对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被征收人必须要拼死捍卫、暴力抵抗。如果遭遇强拆,采集、保留有利证据才是正确做法。
以上即为“没签没拆”的含义、内涵。总之,如果想要成功维权,获得合理的补偿款。被证人就需要做到不签订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协议,并尽可能确保自己的房屋不被违法拆除。小编说过很多次,要想获得合理补偿一定不能签补偿协议,一旦签订了补偿协议,几乎没有维权可能性了,希望广大被征收人都能“挺住”,即便房屋没有保住,被违法强拆了,也是有机会获取合理补偿的,但是签了补偿协议真的没有办法挽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