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尚未生效,妻子能否继承丈夫的遗产
发布日期:2018-05-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我朋友张某与其丈夫王某诉讼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5年5月24日作出判决,准许二人离婚。2015年6月1日,二人签收了法院送达的判决书。但我朋友因财产分割异议于2015年6月13日提出上诉。2015年7月2日,其丈夫在出差途中遭遇道路交通事故身亡。二审法院随即作出了终止离婚诉讼的决定。其后,张某要求继承并分割王某的财产,遭到王某父母反对,认为他们二人已经离婚,张某无继承权。对此,请问,张某是否有继承权?
重庆 夏女士
答:根据我过《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夫妻双方之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而且互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本案中当事人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何时解除是确定是张某否有继承权的关键。我过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一方当事人上诉后,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时,一审判决并不发生法律效力。通过夏女士描述的情况来看,王某是在二审案件期间发生事故身亡的,其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也就是说,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二人婚姻关系的解除是因为王某的意外身亡导致。故张某有权利继承王某的财产。当然,张某与王某父母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