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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离婚判决生效前 夫亡妻子仍有继承权
发布日期:2013-03-28    作者:连会有律师
近日,宁津县的杜女士和丈夫的弟弟于某某因一笔15万元的遗产发生纠纷。法院已经判决她和我哥离婚,我哥分得了15万元的财产。现在我哥去世了,她作为前妻凭什么再继承遗产?于某某说起这件事就一肚子火。
  原来,杜女士和丈夫于某因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于去年1013日判决两人离婚,判给于某15万元财产。可是,就在当月18日,于某外出跑运输时不幸撞车身亡,法院随即裁定终止离婚诉讼。这时,杜女士提出,两人的离婚判决并未生效,所以于某去世后,她作为妻子理应继承丈夫的遗产,即那15万元应归自己所有。但于某的弟弟于某某却不同意这一观点。他觉得,两人已经离婚,判决书都下达了,杜女士身为于某的前妻,已经没有了继承权,并且两人没有孩子,因此,他应继承其兄离婚诉讼中分得的15万元财产。为此,双方争执不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判决的生效期限为15日,即当事人在接到一审判决后15日内未提起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杜女士与于某虽经法院判决离婚,但在判决生效前,即15日的上诉期内于某死亡,此时于某与杜女士之间还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就是说两人仍是夫妻。依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身为于某妻子的杜女士可依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的身份继承于某的遗产,而于某某作为于某的弟弟则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据此,杜女士继承于某的遗产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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