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人挤班车不备实施盗窃获刑七个月并罚金
趁人挤班车不备实施盗窃获刑七个月并罚金
2018-05-11 11:23:14
中国法院网讯 (熊芳琴)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揭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10月23日10时许,被告人揭某在丰城市剑南街道幸福家园对面公交站台寻找作案目标,看到一辆开往淘沙的班车驶来时,挤进上车的人群中趁机扒窃被害人钟某背包中的装有现金1790元及其他物品的钱包。后被告人揭某从钱包内拿出现金后将钱包扔进路边垃圾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揭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悔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