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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天离婚能要求彩礼退还吗
发布日期:2018-05-09    作者:杜红涛律师
当双方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免不了要涉及到彩礼问题。而且现在社会攀比彩礼金额的情况也越来越严重。但是,也有结婚以后又离婚了的情况,那么彩礼钱该怎么办呢?如果结婚三天就离婚了,能要求彩礼退还吗?
一、返还彩礼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二、给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限定,裁判返还聘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聘礼导致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不能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准,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有举债,招致家庭背欠债务较多;
  2、家庭人员无固定收入;
  3、家庭人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招致家庭生活困难;
  5、按照举证职责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职责。
  三、彩礼退回的额度认定
  1、两方未解决结婚登记手续的,通常应当全部返还;
  2、两方解决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有生活的,通常应当全部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事实上共有生活时间为准则。事实上共有生活2年内提议离婚的,聘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事实上共有生活两年内提议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出两年的通常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碎的犯错职责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犯错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通常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聘礼导致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犯错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只有当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况才能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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