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但是有条件—-法律依据—-
司法观点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合同双方已为签订合同进行了诚信磋商,未能订立合同的原因是双方当事人就具体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并非一方当事人无故反悔的,应认定双方均已履行了诚信磋商的前合同义务,对未能签订合同均无过错,不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当事人约定适用定金的,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既可以订立单独的定金合同,也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相应的定金条款。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一方交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不符,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接受交付,则视为对定金合同进行变更;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接受,则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此外,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