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力争获无罪释放
【委 托 人】钟*
【代理结果】不予起诉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袁雄飞 律师、刘作朋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钟*系二手电动车商人,在朋友处收购大量电动车,并且与他人进行交易。随后发现,收购的电动车均是交警扣押的电动车,一直放置在专门的扣押车场里,被车场负责人与他人一起合谋将这些电动车倒卖。公安人员遂以钟*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由进行立案侦查,并羁押于广州海珠区看守所。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广州市检察院作出决定:
对犯罪嫌疑人钟*不予起诉,广州市公安局立即释放。
二、代理过程
在接受委托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收集相关的法律条文,研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要构成要件,然后与犯罪嫌疑人当面沟通案情。通过会见发现,办案主要关键点在于犯罪嫌疑人并没有主观故意,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确定好关键焦点问题后,办案人员决定首先和公安人员沟通、协商、申请取保候审、不予逮捕。在案件到检察院后,第一时间阅卷,研究公安所提供的证据等材料,通过研究发现认为据现有材料不足以定罪,并且公安也无法补充材料。随后积极与检察官沟通,通过多次沟通,多次表达辩护人意见后,检察院最终采纳我方意见,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三、争议焦点
当事人是否具有该罪的主观故意?
四、律师点评
并非一涉及刑事犯罪,当事人就一定会被判刑,一个刑事案件历经公安机关、检察院,最后才到法院,这其中的每一个阶段律师都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帮助。因此,律师建议,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的家属应当第一时间让律师介入处理,让律师更早地介入了解案情,既可以安抚被羁押的当事人,又能够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对后续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