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签字需谨慎当心纠纷惹上身
小心驶得万年船。”通常在借条上签字担保,是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为其借贷提供担保,但也要小心谨慎,否则不仅丢了朋友失了诚信,还可能惹上官司。
2016年4月20日伍某向胡某借款30万元,并出具借条为证,其中李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中签字。后还款期限届满,伍某未清偿债务,胡某持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伍某和李某清偿拖欠的债务30万元。
对此被告伍某基本认可,但担保人李某辩称,自己是在一张空白纸上书写了担保人签字后交给被告伍某,之后被告伍某的借款事实,自己并不知晓,因此拒不承认该担保的效力。后经司法鉴定无法分辨签字的先后顺序,也无法证明担保人李某在白纸上签字的说法,据此法院驳回了担保人李某的辩称,认定李某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人李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字担保,应当视为其对被告伍某借款数额提供担保的真实意愿,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担保人李某承担。借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为友担保需谨慎,看清内容再签字。
来源:常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