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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涉嫌诈骗案(二审)撤销原审判决
发布日期:2018-04-05    作者:邓世运律师
一、案情介绍
钟某因被认定有三宗诈骗事实(金额合计73万元),被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一审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退还诈骗所得。
钟某在一审诉讼程序中自认有三宗诈骗事实(金额合计73万元),对罪名无异议。一审判决后,钟某不服一审判决,对认定的诈骗金额提出异议。
二、承办过程
20171221日,钟某的家属找到邓世运律师,希望委托邓世运律师帮钟某上诉。经过听取钟某家属的意见和初步分析一审判决书,邓世运律师告知钟某家属,鉴于钟某在一审诉讼程序中已经自认三宗诈骗事实(金额合计73万元),二审的辩护难度极大,结果很可能不乐观。但是,钟某的家属依然认为只要还有一点希望,就要委托律师为钟某争取。在告知诉讼风险后,邓世运律师接受钟某家属的委托,帮助钟某上诉。
1222日,邓世运律师会见了钟某,听取了钟某对案情的详细介绍。根据钟某陈述的情况和一审判决书的情况,邓世运律师初步判断原审判决中对第一宗诈骗金额和第二宗诈骗金额的认定有误,至于钟某的其他上诉意见是否有依据,需要在阅卷之后才能判断。基于以上判断,邓世运律师为钟某起草了刑事上诉状,于1225日再次会见钟某并帮钟某办理了上诉手续。
2018129日,邓世运律师从广州中级法院复制了全案卷宗;于22日再次会见钟某,与钟某讨论案件的情况和辩护方案;于25日,递交辩护意见和调取证据申请书,指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对第一宗诈骗金额和第二宗诈骗金额提出异议。
224日,邓世运律师收到钟某家属提供的可能与本案有关的65页银行交易流水材料(相关民事案件正在其他法院审理,家属从该法院复制的)。鉴于银行交易流水没有显示交易对手的姓名,无法判断是否存在钟某和被害人的交易记录,邓世运律师通过ATM一个一个账户输入验证,最终在65页银行交易记录(共计100多个帐号)中发现了钟某和被害人之间的交易记录。
225日,邓世运律师向广州中级法院递交了钟某家属交来的银行流水,并递交调查证据申请书;并于228日递交补充辩护意见和开庭申请书,明确指出一审判决认定的诈骗金额中有40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案件结果
44日,邓世运律师收到广州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审判。
四、办案总结
(一)律师对案件适用的法律规定全面掌握极其重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是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的一个电话答复,对诈骗金额的认定有着非常大的说服力,本案辩护律师对诈骗金额的辩护正是运用了该答复;
(二)本案用事实再次验证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道理。本案辩护律师通过ATM一个一个账户输入验证,最终在65页银行交易记录(共计100多个帐号)中发现了钟某和被害人之间的交易记录,找到了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款项来往,这是本案成功辩护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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