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要钱 要房 还是两者都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此,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可以进行选择。
“货币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货币形式飞补偿。
“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多退少补。此外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有当事人可能会疑惑,第二十一条看似只规定了两种方法,那么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是否不能适用。实际上是可以的,
只要不违背公平补偿的原则,不当增加补偿费用,房屋征收部门不会拒绝此种方式的使用。
既然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或者两者结合。那么在实际操作中,这两种方式各有什么利弊呢?
一、货币补偿(1) 利货币补偿最大的优点是操作简单方便,可以一次性解决问题,被拆迁人也可用此补偿自主选择重新购买住房。同时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不能及时回迁、安置房屋迟迟不能交付、回迁迟迟不能落实等问题,减少后续纠纷的发生。
(2)弊但是,货币补偿也会产生一些问题。目前房价涨幅快,新选择房屋购买,房价可能同比增高,而且给予的补偿款不一定能足额支付。即使暂时不买房,如何支配这一大笔补偿款也需要考虑。被征收人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投资理财能力和敏锐的市场观察能力,那么补偿款也会面临贬值问题。
二、产权调换(1) 利被征收人减少了很多后顾之忧,解决了住房问题,而且安置房的价格一般都远远低于市场价,不用再担心无法用补偿款买到合适大小的房子,从而拥有了稳定的居住地方。此外在拥有差价金的情况下,被征收人也即获得了一笔发展资金,有利于今后的生活发展。
但同时也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就是安置房的区域位置都不由被拆迁人选择,且安置房一般都较远。
(2)弊但是,产权调换也存在一些缺点。例如,被征收人对于产权调换房的位置、户型、环境等因素享有的自主选择性十分有限。安置房的区域位置一般都不由被拆迁人选择,且安置房一般位置都较偏远。此外,在签订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往往无法看到实体房子,因而后期往往会出现出现房屋质量、周边环境不适合居住等纠纷。协议签订后,还常常出现政府产权调换房屋迟迟不能交付,导致被征收人长时间等待,出现生活质量、居住环境明显下降的情况
同时,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政府无法及时发放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的问题,还可能出现发放几个月的安置费后就停止发放的情况。
因此,不论选择“货币补偿”或是“产权调换”,都存在利弊。您在进行选择时,应主要考虑两个方面,首先是现阶段家庭的居住需求及经济条件,其次是拟进行产权置换的房源是否理想。总之,您应结合自身情况,在充分考虑的情况下作出自己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