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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错账户冻结款项 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发布日期:2018-03-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3年10月,孔某的内弟因结婚资金不足,向孔某提出借款两万元。孔某答应借钱给他,称只要将银行账号发过来便把钱汇过去。10月31日早晨,有一个陌生号码给孔某发来短信,告知了一个户主为莫某的银行账户。
孔某以为是内弟的同事代他发的信息,就没多想直接前往银行将两万元现金汇入上述账户。待他汇款后向内弟确认时才得知被骗,立即向警方报案,随后警方冻结了该账户上的两万元,民警告知他通过诉讼途径可索要被冻结的钱款。

为此,孔某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某返还错误汇入其账户上的两万元钱。经法院审理查明,莫某2007年5月曾经丢失过一次身份证,并于当年6月登报声明挂失,而涉案银行账户是在广西河池市开设的,莫某对该银行账户的开设情况并不知情。

兴宾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令莫某应将两万元现金返还给孔某。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本案中,虽然涉案账号不是莫某开设,但账户名称是莫某的名字,孔某将现金汇入该账户,使该账户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增加了两万元。依据法律规定,莫某应从该账户中将这两万元现金返还给孔某。

主审法官提醒群众不要轻易相信这类汇款的陌生电话、短信,如果确实有需要,也一定要核实清楚再汇款,以免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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