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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一起六级伤残的交通事故
发布日期:2018-03-06    作者:潘建强律师
案情:2017年5月18日,王某骑电动自行车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与郑某驾驶的沪牌小轿车发生碰撞,王某手,脑部等多处受伤。后交警调取相关录像及询问目击证人无法查清事故事实。交警最后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出具了一份交通事故证明书。王某为外来来沪工作人员,在公司上班有社保。郑某的车在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100万的商业险。
王某就赔偿事宜无法与郑某、保险公司达成一致。王某无耐委托本律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争议最大的焦点是郑某及保险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要承担多少责任。我方认为,虽然事故责任无法划分,但根据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推定机动车一方承担全责。最后法院采纳了我方的意见,按城镇标准,机车动一方承担全责,给予原告王某赔偿。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和王某共赔偿王某70余万元。
委托人王某对本案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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