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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偿还借款,借款人抗辩已偿还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8-02-28    作者:赵双剑律师
导读: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借钱不还的情况也常见。那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偿还借款,借款人抗辩已偿还怎么办?请看下面案例。 案情简介: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偿还借款
被告王某于2010年3月25日向原告孙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后经原告催要,被告至今未予清偿借款。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按银行同等同时期利率的四倍计算)。被告辩称,原告所诉的借款属实,但是该笔借款不是我用的,是吴某用的,吴某每月支付原告1200元利息,原告也一直没有找我要过钱,该笔借款吴某已经还了,当时借条没有收回来,后来原告给别人说这钱算利息了。
法院判决:借款人应偿还借款和利息
经审理认定原告孙某与被告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0000元,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被告王某返还原告孙某借款本金20000元,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被告王某在返还借款本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5年7月31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律师说法:借款人抗辩已偿还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即请求权曾经发生但因清偿而消灭。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应对其主张的还款事实予以证明,在被告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还款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以上是关于“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偿还借款,借款人抗辩已偿还怎么办”的案例介绍。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多样的,比如说,被告抗辩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被告抗辩原告的资金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等等。所以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好还是求助于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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