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分别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2.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 3.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