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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劳动合同(书)与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18-02-07    作者:110网律师
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咨询者询问有关劳动合同的问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之间有何区别,今天与大家一起分享。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合同关系。简单地说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而形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劳动合同(书)是指双方确认存在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形式。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书面形式。
二、如何建立劳动关系
我们知道,建立一种合同关系,可以采用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特定的行为等形式,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
对于劳动关系也属于一种合同关系,即具有合同关系的一般特点,但同时又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特殊的要求。《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建立劳动关系应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那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就不属于劳动关系,答案是否定的,既然劳动关系属于合同关系,那么就需要符合合同关系关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要求,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书,但是采用其他形式足以反映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形成劳动关系。只不过,在劳动法中对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
三、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的情形下,如何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需考量以下因素。
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其中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分支机构。劳动者主体资格是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之间的劳动者。
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律师提示:在劳动纠纷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劳动者首要证明的基本事实,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何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往往是案件的焦点,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考量因素为出发点,留意并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对于劳动合同书以及事实劳动关系,您有什么疑问,欢迎留信、留言,一起交流,共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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