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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省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8-01-31    作者:苏伟丽律师
有价证券诈骗罪(刑法第197条)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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