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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省骗取出境证件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8-01-30 作者:
苏伟丽律师
骗取出境证件罪
(刑法第318条)
【39】
(一)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编造出境事由、身份信息或者相关的境外关系证明的,应当认定为“弄虚作假”。弄虚作假,骗取出境证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骗取出境证件
5份
以上的;
2.非法收取费用
30万元
以上的;
3.明知是国家规定的不准出境的人员而为其骗取出境证件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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